|
|
第一学段(1~3年级)、第二学段(4~6年级)、第三学段(7~9年级)。
(二)关于目标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结合数学教育的特点,《标准》明 确了义务教育阶段数学课程的总目标,并从知识与技能、数学思考、解决问题、情感与态度等四个方面作出了进一步的阐述。
《标准》中不仅使用了“了解(认识)、理解、掌握、灵活运用”等刻画知识技能的目 标动词,而且使用了“经历(感受)、体验(体会)、探索”等刻画数学活动水平的过程性目标动词,从而更好地体现了《标准》对学生在数学思考、解决问题以及情感与态度等方面 的要求。
知识技能目标了解(认识)能从具体事例中,知道或能举例说明对象的有关特征(或意义);能根据对象的特征,从具体 情境中辨认出这一对象。理解能描述对象的特征和由来;能明确地阐述此对象与有关对象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掌握能在理解的基础上,把对象运用到新的情境中。灵活运用
能综合运用知识,灵活、合理地选择与运用有关的方法完成特定的数学任务。
过程性目标经历(感受)在特定的数学活动中,获得一些初步的经验。体验(体会)参与特定的数学活动,在具体情境中初步认识对象的特征,获得一些经验。探索主动参与特定的数学活动,通过观察、实验、推理等活动发现对象的某些特征或与其他对象的区别和联系。
(三)关于学习内容
在各个学段中,《标准》安排了“数与代数” “空间与图形” “统计与概率” “实践与综合应用”四个学习领域。课程内容的学习,强调学生的数学活动,发展学生的数感、符号感、空间观念、统计观念,以及应用意识与推理能力。
数感主要表现在:理解数的意义;能用多种方法来表示数;能在具体的情 境中把握数的相对大小关系;能用数来表达和交流信息;能为解决问题而选择适当的算法;能估计运算的结果并对结果的合理性作出解释。
符号感主要表现在:能从具体情境中抽象出数量关系和变化规律,并用符号来表示;理解符号所代表的数量关系和变化规律;会进行符号间的转换;能选择适当的程序和方法解决用符号所表达的问题。
空间观念主要表现在:能由实物的形状想像出几何图形,由几何图形想像 出实物的形状,进行几何体与其三视图、展开图之间的转化;能根据条件做出立体模型或画出图形;能从较复杂的图形中分解出基本的图形,并能分析其中的基本元素及其关系;能描述实物或几何图形的运动和变化;能采用适当的方式描述物体间的位置关系;能运用图形形象地描述问题,利用直观来进行思考。
统计观念主要表现在:能从统计的角度思考与数据信息有关的问题;能通过收集数据、描述数据、分析数据的过程作出合理的决策,认识到统计对决策的作用;能对数据的来源、处理数据的方法,以及由此得到的结果进行合理的质疑。
应用意识主要表现在:认识到现实生活中蕴含着大量的数学信息、数学在现实世界中有着广泛的应用;面对实际问题时,能主动尝试着从数学的角度运用所学知识和方法寻求解决问题的策略;面对新的数学知识时,能主动地寻找其实际背景,并探索其应用价值。
推理能力主要表现在:能通过观察、实验、归纳、类比等获得数学猜想,并进一步寻求证据、给出证明或举出反例;能清晰、有条理地表达自己的思考过程,做到言之有理、落笔有据;在与他人交流的过程中,能运用数学语言合乎逻辑地进行讨论与质疑。
热点推荐![]() |
|
|